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为建设良好学风,同时使我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化,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健康发展,保证各项活动、措施落实的高效、扎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实施意在使学生干部能逐渐学会“如何管理,如何被管理”,进而影响全系广大学生,激发学生的独立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学生充实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形成立场坚定、办事高效、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思维较成熟的表率型学生干部队伍。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学习成绩。担任系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的学生,以及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在班级或专业处于前40%以内;各部门干事、班委和团支部其他成员学习成绩处于班级前50%以内。
2.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奉献精神,乐于为班级和同学服务,办事公平,不谋个人和小团体私利;责任心强,团结同学,群众威信较高。
3. 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办事干练。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言行一致。
4. 班级学生干部任职可由班级提名或同学自荐,经全班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系学生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可由系领导提名或主席团推荐,经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5. 系团总支副部长、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系学生会主席提名,报请系团总支审批任命。
二、学生干部任期和任免。
1、学生干部任期一年。在下学年初综合测评结束后为本届任职期满。
2、学生干部任职期满,要及时进行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组织。
3、学生干部可以连任。
4、系团总支、学生会发现所属部门学生干部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佳时可以随时提请系团团总支给予其警告或免职处理。
5、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辞职或免职。
①学习成绩未达到学生干部条件的最低要求;
②学期期末考试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
③有诸如考试作弊、无故夜不归宿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④受到学校、学院警告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⑤不履行职责,有两次以上没有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⑥不为同学办事,群众威信低。班级有45—55%及以上同学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担任学生干部者。
⑦没有团结合作精神,工作拆台、遇到求助时无故推辞或磨洋工者;
⑧工作严重失职,给集体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⑨辞职和被免职的学生干部当学年不得被推荐入党或授予任何荣誉称号。
三、学生干部责任、义务和权利。
1、学生干部应该认真学习,力求上进,在同学中做好表率,营造“赶、帮、超”的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学习氛围。
2、学生干部应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联系学生与学院的桥梁和纽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
3、各级学生干部应对本级领导部门和上级学生干部负责。
4、各级学生干部应熟悉本部门的岗位职责,并分别于学期初和学期末向上级部门呈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各部门负责人应做好各项活动的记录并定期向上一级部门汇总报告。
6、对于各部门协同行动的大型活动,各级学生干部应善于调动、使用本部门资源,明确责任,身体力行,坚守岗位。
7、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对院团委负责。
8、学生干部应该以对同学、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有权向院、系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做好工作。
9、学生干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有权代表老师行使一定的职权,并组织一些学生活动。
10、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中享有相应加分奖励权,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权利。
11、对于考核、选举、评比、推优等活动中,有认为不恰当、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的地方,学生干部有权自己或代表同学进行申诉。
四、学生干部考核
1、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学生会、班共同负责考核。
2、具体实施考核由系团总支、学生会主持,在一定学生范围内进行。考核种类分学年考核、学期考核和平时考察。
3、对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考核应该放在首位。所有学生干部学期内必修课有一科不及格的应主动辞职;有两科不及格的必须免职。选修课不及格将予以警告。
4、每学期系团总支、学生会下设部门副部长以上被免职学生干部超过2人,其所属部门部长、主席在述职评分时将予减分,所减分值按免职人数计算。
5、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分别由各部门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将具体办法、考核结果及处理建议在征求系领导意见后上报院团委。各团支部书记、班长的考核由系团总支协助辅导员进行。
6、系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前一学期的考核结果将于下学期初两周以内公布。新学年初公布的考核结果分别为前一学期的考核和上学年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是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奖励、参评获得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7、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分别授予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向校、省推荐,同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建立工作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实行“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原则,将工作绩效与奖惩挂钩。
数控与材料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O一O年五月